(1)撤戶或暫緩用水后私自接通用水的。 (2)采取不正當手段使水表不能正常運行或失效損壞的。 (3)私自改動表井及設施的。 (4)私自啟動管網閘門的。 (5)未經批準,自備水源與城市供水管道接通混用的。 (6)在供水管道上私自加裝加壓設備的。 (7)非因火警而私拆鉛封使用消防水栓的。 (8)私自改變用水性質的。 (9)違反《城市供水條例》其他條款的。 保護水資源,節約用水是每位市民義不容辭的責任,發現有人違章使用自來水,應該及時撥打供水熱線電話(2123788/8886000/2221068)向市自來水公司舉報。 |